索 引 号:102/2020-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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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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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株芦民发〔201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
更新时间:2019-05-30来源:区民政局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株芦民发〔2019〕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民政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要求,推进落实全省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了解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认真组织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逐人逐户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全面掌握本辖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括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认真填写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样表见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应当征求其委托照料人或亲友的意见,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综合评估其集中供养需求。
二、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入员,各街道、镇必须为每人明确一位照料护理人,可以是其亲友、邻居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安排的人员,为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真正做到“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各街道、镇人民政府与受托方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样表见附件2),并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区民政局将按规定标准把照料护理费社会化发放到照料护理人。
三、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
各街道、镇要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迸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特困人员档案应包括特困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其亲属或紧急联系人基本信息、申请审核审批材料、集中供养人员入院评估表、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材料、体检表、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集中供养服务协议或分散供养委托照料协议、照料服务记录等。要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1.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2.芦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
3.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调查汇总表
4.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调查汇总表
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9日
附件1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调查日期: 调查人: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纳入特困 供养时间 | ||
家庭住址 | |||
是否为重度 残疾人 | 是否患有 精神疾病 | ||
生活自理 能力情况 | 1、全自理;2、半护理;3全护理 | ||
是否有亲属(如有,请注明) | |||
委托照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
委托照料人 类型 | 1、亲属;2、邻居;3、村(居)民委员会; 4、供养服务机构;5、社会组织 | ||
是否已经 签订委托照料协议 | 目前是否有 集中供养需求 |
附件2
芦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甲方(镇或街道办事处法人代表):
乙方(村委会或居委会负责人):
丙方(照料护理机构法人代表或照料护理人员):
丁方(特困供养人员): 生活自理能力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相关政策。
2、甲方应组织乙方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帮助乙方熟悉上级关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有关政策和业务。
3、甲方要及时了解丙方提供照料服务的情况,并向区级民政部门反馈,为社会化发放照料护理资金提供依据。
4、甲方应配合区级民政部门做好丁方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落到实处。
2、乙方要及时掌握和反馈丁方的生活近况,注意其情绪变化和身体状况,有重要情况及时向甲汇报。
3、乙方要及时了解丙方提供照料服务情况,并向甲方反馈。
4、乙方要配合区级民政部门和甲方,共同做好丁方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当丁方身体状况出现重大变更时,应向甲方提出重新认定丁方生活自理能力的申请。
三、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丙方应熟知国家、省、市、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协助甲方、乙方共同做好丁方的照料护理工作,并可按时获取社会化发放的照料护理工资和区、镇人民政府承诺的相关待遇。
2、丙方应根据照料护理需求,为丁方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照料护理服务。
3、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提高自身照料护理服务质量。
4、丙方及时向甲方、乙方报告丁方的身体状况和急需解决的困难。
四、丁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丁方可按照政策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并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
2、丁方在分散供养期间可享受丙方提供的照料护理服务,并有权向丙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3、丁方要注意健康和人身安全,遇事要及时向甲方、乙方或丙方报告。
五、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至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四方商定另附。
3、按照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方式,丁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并经甲方批准的,此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芦淞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甲方(镇或街道办事处法人代表):
乙方(供养服务机构法人代表):
丙方(特困供养人员): 生活自理能力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相关政策。
2、甲方应指导和帮助乙方做好照料护理区建设工作。
3、甲方应配合区级民政部门做好丙方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乙方和丙方。
4、甲方要指导乙方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并定期到乙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院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甲方要为乙方配备照料护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照料护理相关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按本地照料护理标准,落实相关工作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娱乐、休息、照料护理等设施,并要根据丙方的生活自理能力水平,安排照料护理人员为丙方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2、乙方应密切关注丙方的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遇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应按时为丙方提供一日三餐,并做好膳食营养调配,适时提供饮水,安排好午间休息。
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照料护理服务质量。
5、集中供养期间,丙方若有不服从管理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乙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若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丙方在集中供养期间享受乙方提供的饮食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保障及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有权向乙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3、丙方要注意健康和人身安全,遇事及时向乙方报告。一旦出现自己人为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至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三方商定另附。
3、按照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方式,丙方自愿选择分散供养并经甲方批准的,此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3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调查汇总表一
(城 市)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单位: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需求情况 (单位:人) | |||||||||||
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总人数 | 其 中: |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数 | 其中: |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重度残疾人数 | 患有精神疾病 的人数 | 16岁以下人数 | 60-80 岁人数 | 80岁以上人数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
合计 |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调查汇总表二
(农 村)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单位: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需求情况 (单位:人) | |||||||||||
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总人数 | 其 中: |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数 | 其中: |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重度残疾人数 | 患有精神疾病 的人数 | 16岁以下人数 | 60-80 岁人数 | 80岁以上人数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
合计 |
附件4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调查汇总表一
(城 市)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单位: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需求情况 (单位:人) | |||||||||||
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总人数 | 其 中: |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数 | 其中: |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重度残疾人数 | 患有精神疾病 的人数 | 16岁以下人数 | 60-80 岁人数 | 80岁以上人数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
合计 |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调查汇总表二
(农 村)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单位:人)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需求情况 (单位:人) | |||||||||||
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总人数 | 其 中: |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数 | 其中: |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重度残疾人数 | 患有精神疾病 的人数 | 16岁以下人数 | 60-80 岁人数 | 80岁以上人数 | 全自理人数 | 半自理人数 | 全护理人数 | ||||
合计 |